【第四十类】材料处理。
【4001 组】 综合加工及提供信息服务
【4002 组】 金属材料处理或加工服务
【4003 组】 纺织品化学处理或加工服务
【4004 组】 木材加工服务
【4005 组】 纸张加工服务
【4006 组】 玻璃加工服务
【4007 组】 陶器加工服务
【4008 组】 食物、饮料加工服务
【4009 组】 剥制加工服务
【4010 组】 皮革、服装加工服务
【4011 组】 影像加工处理服务
【4012 组】 污物处理服务
【4013 组】 空气调节服务
【4014 组】 水净化服务
【4015 组】 单一服务
【注释】 第四十类主要包括没有列入其他类别的,对有机物质、无机物质或物品进行机械或者化学处理或者加工的服务。
按分类的要求,只有在为他人进行处理或加工的情况下,商标才视为服务标志。根据分类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将经过处理或加工的物质或物品进行交易的各种情况下,商标都被视为商品标志。
本类尤其包括:
——对物品或物质进行加工的服务,包括改变其主要特性的处理服务(如染服装);按正常分类,维修服务应该列入第三十七类,但若是进行了这样的改变,即可列入第四十类(如汽车防冲击装置的镀铬处理);
——在物质生产或建筑物建造过程中的材料处理服务,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属镀层方面的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修理服务(第三十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