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
【2101 组】 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2102 组】 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2103 组】 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
【2104 组】 玻璃、瓷、陶的工艺品
【2105 组】 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2106 组】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107 组】 梳子,刷子,制刷材料(不包括牙刷)
【2108 组】 刷牙用具
【2109 组】 牙签
【2110 组】 化妆用具
【2111 组】 隔热用具
【2112 组】 家用擦洗用具
【2113 组】 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2114 组】 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
【2115 组】 家用灭虫、灭鼠用具
【注释】 第二十一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厨房用具,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盆,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
——电梳;
——电牙刷;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清洁制剂、肥皂等(第三类);
——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第七类);
——剃刀及剃毛装置、修剪刀(手工器具)、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器具(第八类);
——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
——梳妆镜(第二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