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以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为抓手,在全国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持续深入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着力从源头上严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0006件,是2020年第一季度的5.6倍、2020年第四季度的1.6倍。其中,最高检填报270件,省级检察院填报1293件,市级检察院填报7176件,基层检察院填报31267件,分别占比0.7%、3.2%、17.9%和78.2%。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对检察办案等情况的过问了解以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同时存在不同程度、不同情形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
二是记录报告数量呈大幅增长趋势。全国检察机关1月记录报告6054件,2月记录报告7439件,3月记录报告26513件。3月记录报告数量相对于上月增幅达256.4%。随着全国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的全面推开,填报数量的持续、大幅增长,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重大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主动如实记录报告逐渐形成自觉行动。
三是记录报告对象主要来自检察系统外部。从被记录报告对象所属单位类别看,涉及检察人员5742件,占比14.4%;涉及非检察机关人员34264件,占比85.6%,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在各级检察机关产生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问题、目标和效果导向,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理念,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深入持久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有力推动海晏河清司法大环境早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