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查处各类行政垄断案件274件 今年破除行政垄断执法行动再提速
“十三五”期间,全国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74件,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其中,涉及省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14.8%,涉及市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45.1%,涉及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36.2%。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我国反垄断工作特别是破除行政垄断执法行动,在“十三五”时期交出亮眼成绩单之后,进入2021年的工作再次提速。
“十三五”期间,全国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74件,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其中,涉及省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14.8%,涉及市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45.1%,涉及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36.2%。
同时,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案例显示,破除行政垄断的地方执法行动也如火如荼地进行着,2021年仅一季度,就有来自广东、湖北、云南、甘肃、山东、福建等地方省份公布共计14起纠正地方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
执法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大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打破地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保障。
“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涉案主体主动整改,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84名上升到31名。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着力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同时我国的法律规则体系建设也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对执法程序和实体规则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为形成中央和地方反垄断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水平也有了新的飞跃,通过组建反垄断专家库、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反垄断执法人员办案能力。2018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权威的执法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国各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均已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行政性垄断执法水平得到新提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认为,建设现代化法治化政府就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管理权限相对缩小,服务职能不断扩大。而在行政垄断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法行政,为了追求狭隘的不法利益,运用强制手段,限制竞争,形成人为的市场壁垒,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为国家法律所保护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关系。因此行政垄断是反垄断工作的重点。
破除行政垄断进入深水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第一季度地方公布的14起执法案例中,所涉及的地方行政部门包括交通、教育、医疗、财政、住建等领域,与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连。
2019年以来,广东省普宁市教育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等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必须从获得校服制作资格标的5家校服生产制作企业中“五选一”选择一家作为供应商,采购校服的价格按照普宁市教育局委托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执行,并签署有效期5年的合同等。对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普宁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向普宁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普宁市人民政府责令市教育局改正相关行为。2021年2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废止《意见》。下一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将督促普宁市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情况。
2020年11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经查,2020年4月,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荆门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布公告明确竞买步骤,其中要求:“数字CA证书办理。有意竞买者在挂牌开始前与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武汉信天行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办理……竞买人须将所持的CA数字证书与竞买人开设的农行账户办理签约绑定业务后(必须在开户行办理)……”。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整改消除不良影响,迅速采取“2020年11月30日前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与银行接口改为保证金网银支付模式,同时不再指定数字CA证书办理企业”等整改措施。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按程序结束调查。
记者注意到,在上述14起行政垄断执法案例的发布单位中,除广东、福建沿海等经济发达省份外,还有湖北、云南等中部、西南边陲省份,也有来自西北内陆省份的甘肃省,都积极有效开展了破除行政垄断的执法工作,同时,被纠正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对象基本指向各地的地级市、县区等基层单位。这说明近年来我国在破除行政垄断、纠正地方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工作,不但在广度上更广泛地开展,而且进入基层执法“深水区”,更加靠近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重点区域。
紧扣民生领域开展执法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目前反垄断工作中的重点领域执法取得新成效。“十三五”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医药、建筑、交通、教育、保险等民生领域,依法制止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招投标、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等典型违法行为,及时恢复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在这14起案例中,记者注意到仅山东省在第一季度完成的执法案例就有4件,而且都紧紧扣住“民生领域”这个关键点。
2020年9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兰山区卫健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调查。
原来在2012年6月,兰山区卫健局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配送试点工作的名义,联合区纪检、药监、财政等多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对配送企业进行遴选,最终选定5家配送企业作为本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各基层医疗机构在采购基本药物时,必须通过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填报,而该系统设定的配送企业只有这5家。在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内,兰山区卫健局没有更换或组织新的遴选,特别是在相关职责因机构改革转至其他部门后,仍未及时取消对5家配送企业的指定,由此导致其他医药配送企业无法进入该区域市场。
对此,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纠正,随后兰山区卫健局正式向区属各公立医疗机构发文明确:“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兰山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基药采购及配送业务由各单位自主遴选配送企业,接到订单的药企根据采购要求,直接配送到区、镇、村三级医疗机构。”(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