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与机场行业主管部门首次在环评管理领域达成基本共识 探索非政府编制规划管理模式 在项目层面真正实现环评提前介入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通知》,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对发挥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机场项目需要在噪声等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这位负责人说,在机场环评管理实践中,虽然近年来相关管理政策和技术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方法取得创新成果,环评管理成效明显;但也还存在从源头预防噪声等污染问题的力度不够、生态保护意识不高、绿色低碳技术相对滞后、部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环境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难题。
《通知》内容共包括4个部分,一是要求依法做好规划和选址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依法开展布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深化选址阶段环境比选和影响分析论证、加强机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研究和分析、协同联动强化规划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等要求。二是要求深化和规范机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围绕提升环评审批效能,提出项目环评实施联动简化、加强项目环评审批保障、强化项目环评动态管理等要求。三是要求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鼓励开展绿色低碳机场相关科学研究等要求。四是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提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加强信息公开等要求。
“《通知》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机场行业主管部门首次在环评管理领域达成基本共识,对于机场行业环评管理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位负责人说。
具体来说:一是探索了非政府编制规划的管理模式。机场总体规划是由机场管理机构或前期筹备部门编制,大多不属于政府部门编制,不属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规划编制机关范畴。《通知》创新管理思路,通过编制篇章的形式、以征求意见的方式报送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民航局组织论证,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意见和生态环保措施要求,实现机场规划建设绿色发展。
二是在项目层面真正实现了环评提前介入。《通知》要求在项目选址报告中增加环境影响比选和论证的相关内容,并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4E等级(含)以上的机场还应同步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能够保障选址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参与,切实保障环评在源头发挥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