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调研报告显示 知产审判以创新手段保护“创新”效果明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如何?亮点有哪些?10月21日,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向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提交了知识产权审判调研报告,展示了全国各地法院以创新手段保护“创新”的效果。
报告显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聚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布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案例,各地法院力求准确把握、依法适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创新举证方式。各地法院依法适用证据保全、文书提供命令、证明妨碍等制度,引导当事人全面、诚实地提交证据;对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必要证据,加大调查取证力度;鼓励当事人使用“天平链”等电子证据平台固定证据;发挥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中的作用。浙江全省2020年受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申请126件,支持108件,支持率85.71%,签发律师调查令418份。
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比普通民商事案件长,各地法院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缩短审理周期。山东法院完善快速审理机制,推进简单商标权、著作权案件要素化审理。吉林、安徽等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力度。北京全市法院专利案件平均审理时长275天,其中发明专利一审案件审理效率在全球入评城市中位列第一。
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赔偿标准。各地法院运用先行判决、行为保全等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支持权利人合理维权费用。鼓励当事人提交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评估报告,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数额,依法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判决的平均赔偿数额比以前有明显上升。北京法院对商标案件的赔偿额从2015年11.8万元增加到2019年41.8万元,专利案件从42.8万元增加到61.9万元,著作权案件从2.5万元增加到3.9万元,不正当竞争案件从43.5万元增加到84.7万元。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6则典型案例,最高赔偿额达到5000万元。
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北京、海南、吉林等地法院着力构建以技术调查为主、技术咨询为辅、技术鉴定为补充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有效缓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为提升技术类案件审判质效打下坚实基础。2018年至2020年,江苏全省技术调查官出庭600余次,出具咨询意见书近400份。
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各地法院优化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协作机制,实现司法保护、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等良性互动。支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派驻全国38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与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共建调解云平台和调解中心,探索对行政机关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建立健全保护协作和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记者 荆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