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农行内丢钱查监控遭拒:涉隐私不能提供
储户农行内丢钱查监控遭拒:涉隐私不能提供
2016-02-06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admin
常先生取钱刚出银行门发现少了一万元。
银行工作人员称只有司法部门可以查监控。
派出所民警表示遗失不是案件,管不了。
常先生很无奈地离开。
近日,在河南做生意的常先生刚在银行取完钱,慌忙间在柜台里落下一万元,钱恰巧被另外一名“黑衣”男子拿走。常先生希望自己调取视频监控录像查看究竟,但银行表示监控录像只能依规由公安等机构调取。而当常先生到辖区派出所时,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属于自己“遗失”,不具备立案条件。
失主:走出200米发现钱少了
记者在事发的中国农业银行郑州二七万达分理处看到,这里紧邻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门前停车场颇为拥挤,人流量较大。
记者注意到,在银行大堂内外安装有多个摄像头,从不同角度全方位覆盖了银行内的所有范围。“我从银行取钱出来,当时慌慌张张没数钱,将钱装进包里就出门了。刚离开银行大概200多米,我在车上查钱数是5万少了1万,包也没破,车上也没有,我就赶紧回农业银行去找。”
常先生表示,当他再次赶到银行发现柜台里面的一万元钱已经没了。当时农业银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立即在银行调取多个摄像头的监控。
“等了大概20多分钟,银行工作人员说看了录像,你的钱是忘在这里了,但是在槽子里被下一位顾客拿走了,那个人也没有办业务,没有留下什么信息,就这样走了,要不你报警吧。”
银行:涉隐私不能提供监控
常先生表示,希望能看一看当时的监控视频,被所在农业银行拒绝了,银行表示这涉及到银行客户隐私信息,按银行制度规定必须请公安人员调取监控录像才行。
“银行的钱是一次性给的,当时负责的柜员把钱一次放在槽子里面,根据监控录像信息当时常先生‘拿完’扭头就走了。这时‘黑衣男子’过来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副行长王新玲向
据录像显示,这名拿走常先生一万元钱的“黑衣男子”,年龄有四五十岁左右。
“常先生办好业务离开,因为电脑连线不好,我们柜员在里面弯腰调试设备,柜员抬起身时候,‘黑衣男子’已经坐在窗口,但并不轮到他的号。”银行工作人员看监控录像后表示,当时黑衣男子后面来了一名客户提出异议了。“因为后面的客户才是号。这名‘黑衣男子’就没办业务,直接拿走槽里面的一万元钱就离开了。”
民警:遗失问题非职责范围
据了解,事发后常先生曾来到辖区派出所反映情况,希望能在民警帮助下自己调取监控录像,但值班工作人员表示,上述情况属于遗失不是案件,不归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涉事农行负责人告诉记者,常先生资金损失的心情他们十分理解,银行、辖区公安机关在制度许可范围内都在尽力。他们也希望能尽快找到该“黑衣男子”下落。
“派出所不立案我们也知道,相关视频我们早已经刻录好光盘,随时可以提供给公安机关,不过我们银行保护客户隐私的底线没法突破,无法向常先生个人提供视频信息。”农行二七万达负责人告诉
律师说法
构成侵占罪
应予以立案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常务理事程学林律师表示,本案件符合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构成要件,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物占为己有的情形。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000元。此案满足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公安机关应予立案,银行也应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早日为常先生找回遗失的钱财。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开玉认为,尽管银行、公安机关表面上都在“履职”,但作为服务大众的“窗口”,但切实解民难、暖民心,主动“沉下去”打破各自行规的“制度藩篱”才是王道。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