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权利新举迭出 破解新三难
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权利新举迭出 破解新三难
2016-01-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聚焦2015政法工作改革创新
□高层声音
习近平总书记: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司法人员和律师的角色定位、职责分工虽然不同,但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
□相关链接
●2015年8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是第一次。会议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2015年9月1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如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 目前,全国律师达到27万多人,每年办理诉讼案件280多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近100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万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230多万件次,担任法律顾问50多万家。
政法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举迭出
主动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
法制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周斌 全国律师服务平台开通、律师代表首次走进中央政法委机关、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2015年以来,全国各级政法机关主动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举迭出,有力维护了律师及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1月7日,12名律师代表应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之邀,首次集体走进中央政法委机关,专门就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提意见建议。去年12月3日,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邀请律师代表参加。过去的一年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纷纷邀请律师参加各类座谈会,了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存在的问题,共商解决之策。
在去年8月“两高两部”首次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后,去年9月1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政法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最高法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新规,对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出庭权、辩护权等八大诉讼权利提出明确规定,要求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去年年底,最高法开通全国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服务。最高检在2014年年底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的基础上,又在去年出台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和检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纠正、记录、通报及追责规定等文件中明确,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对未依法依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阻碍律师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各级政法机关纷纷出台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相关规定、意见、实施细则,努力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在积极构建政法干警与律师新型关系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在法院系统,上海、江苏等地全面开通律师网上立案平台,律师足不出户就能完成立案等诉讼活动;北京、四川等地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辟律师更衣室、休息室,让律师更有尊荣感。在检察系统,各级检察机关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广东深圳、四川彭州等地检察机关设置网上阅卷中心、提供免费刻录案卷光盘等,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提供便利。在公安机关,各地看守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到辩护律师持“三证”要求会见的48小时内安排;普遍建立网上预约平台,律师只需点击鼠标或打个电话,就能预约会见当事人, 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做律师越来越有面子了
□ 律师讲述
讲述人:杨培国(北京善士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在律师行业摸爬滚打已经20多年了,之前心底里一直深埋着一个心结:同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相比法官、检察官,律师缺乏法律职业应有的尊严,在当事人面前丢面子。
前几年, 在朋友的再三嘱托和信任下,我接了山东一个涉及人身轻伤害的案件。承办过程,让我这个从业多年的律师颜面丧失。
从到法院阅卷开始,就遭遇了一系列“不愉快”:我被要求和当事人一样通过安检进入办公楼;找到承办法官提出阅卷要求,被告知有事让等待,一等两个多小时,法官回来后找出案卷说没什么好看的,让我去复印室复印拿回家看,复印一张一元钱。没过几天,我突然接到承办法官电话,问我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在哪里?我说不清楚,被质问“你是他的律师,怎么会不知道”,我顿时就感到无语、心塞;后来开庭了,我做了充足的准备却没说上几句话,因为承办法官提出控辩双方辩论只进行一轮。
案件结束时,有朋友问我:“你这律师干得有啥意思?!”
几年过去了,现在的情况真是大不一样了。
去年11月份,我又接了山东一个受贿案件。我到法院阅卷,首先不用再享受安检的“待遇”了,法院还单独为律师开设了阅卷室,阅卷时不被打搅。后来,通过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我的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有遭遇刑讯逼供的现象,我向法庭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承办法官组织庭前会议进行审查,在审理过程中排除了在收集合法性上存在问题的有关证据,并得到了公诉人认可。在承办此案过程中,我感受到了来自法官、检察官对律师的尊重,这也促使当事人对我更加信任,对法律和司法公正更加信任。
不仅仅是这一个案子,去年以来,我接业务跑了国内许多城市,发现很多法院、检察院都主动对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为律师开辟阅卷室、更衣室、休息室等,耐心听取律师意见,采纳律师提出的合理意见,这些都让我感受到了做律师应有的尊严,也让律师在社会大众面前更有面子。
去年8月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提出,政法干警与律师逐渐建立起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这不是口号,更不是说说而言,而是货真价实的实践,目前这种新型关系正在建立。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全国律师服务平台,律师可以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又出台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10条新规,要求法官庭审时充分提取律师意见,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这些规定,非常具体又很有针对性,深受律师欢迎。
我深信,律师职业越来越有法治尊严,越来越有面子,这充分证明,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
法制网记者 周斌整理
重大贿赂案会见无限制
□ 律师讲述
讲述人:赵运恒(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律师执业难是个老话题了,从以前的“老三难”到后来的“新三难”,执业难让律师们吃尽了苦头,而最终影响到的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乃至国家法治进程。
先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这“老三难”,近年来逐步改善,到2015年的时候,可以说基本得到根治。
比如说会见难,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多年来是北京地区会见难的典型代表,在押人员多,会见室不够,制度安排又不尽合理,导致律师经常天不亮就去排队,两三天会见不到当事人是常事。但随着政法机关出台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文件,以及该看守所在硬件设置和会见制度上做了相应调整,去年会见难基本解决。
以前,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基本上见不到犯罪嫌疑人,即便会见到,也是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一两天。如今,这一情况大为改观。比如,我前段时间承接的山西省太原市原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柳遂记受贿一案,办案机关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专门约见我,认真听取意见,并很快在去年8月初安排了会见,此后对会见也没有任何限制,而该案直到去年12月份才侦查结束。
再说“新三难”问题,业界对“新三难”认识不同,有人说是发问难、质证难、辩护难,也有人说是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等,虽然认识不同,但有一点是统一的,“新三难”主要集中于审判阶段。
审判是决定被告人命运的最后阶段,如果律师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连发问、质证和辩护都受到限制,那等同于律师的嘴被捂住,控方失去了制衡的力量,很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
近一年来,各级政法机关积极破解“新三难”,效果非常明显。我已经有段时间没遇到被无理打断辩护的情况了,很多法官加班加点,或者多开两次庭,也要让律师把话说完。前几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障律师诉讼权利10条新规,要求法官庭审时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不少地方法院的实践都走在了新规前面。
拿申请调取证据来说,以前,面对律师的申请,有的法院不予理睬,或者走走样子。比如,我代理的一起粮库主任职务犯罪案件,面对律师多次提出调取一个关键证据的申请,法院既不给书面答复也没有口头答复。现在,申请调取证据容易多了,去年在办理一起单位行贿案件中,我发现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节,但案卷材料中没有,就申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调取有关材料,法院通过公诉部门调取了侦查机关提供的立功材料,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当然,要完全解决律师执业难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央政法机关出台的一系列举措,还需要各地吃透精神,严格落实才行。
法制网记者 周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