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拍卖违法时可以撤销
最高法:司法拍卖违法时可以撤销
2015-05-05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admin人民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 杨孟辰)记者今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异议复议规定》)今起生效,规定明确司法拍卖违法时可以撤销。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是公法上的拍卖,与平等主体之间的任意拍卖有显著差别,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司法拍卖。除非拍卖程序具有严重瑕疵,受让人经过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取得执行标的财产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但是,也应当看到,确有一些司法拍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当事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司法拍卖应当撤销的情形:1、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2、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3、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4、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5、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